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为其家人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死亡保险,但是现在离婚了,对方以不知情为由,要求确认保险合同无效,我代他向您咨询一下,无效保险合同有哪些?如果保险合同无效怎么办?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国家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
无效保险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
按照无效的原因进行划分,无效保险合同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主体不合格。
签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主体资格不合格,包括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投保财产的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保险人没有所承保险种的权利能力、保险代理人超出险种授权范围、没有保险营业资格等。
二、意思表示不真实,保险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主要有欺诈或胁迫和重大误解两类情况。
保险欺诈行为指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对方作出错误判断的行为;
胁迫指当事人以一定的条件威胁,对方为避免威胁可能造成的损害而被迫接受不平等的条件订立合同的行为;
重大误解是指投保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其合同内容严重不符,只要当事人举出对方有欺诈、胁迫的证据或者重大误解的理由,就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或者宣告该合同无效。
三、客体不合法。
客体指当事人投保的对象,客体不合法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危险不存在、没有声明的重复保险、未经授权的死亡保险合同以他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死亡保险合同、虚报年龄等。
因保险合同的无效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可以类推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保险合同的无效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一、保险合同无效的,如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保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当事人因为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如果投保人已经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给付保险金,应当以民法的不当得利的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均负返还的责任。
但这只是一般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过错,还要负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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