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刚上的保险,春节前带老婆回家的时候在路上发生了车祸,所幸人员没有伤亡,我打电话给当地的保险公司让他们派人来查勘情况,但是负责接听的业务员说必须以出具说明才能算作是保险事故的报案,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保险事故通知的方式有哪些?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交通事故保险的问题。
一、保险事故通知的内容有哪些?
保险事故的通知内容,主要是通知义务人知悉的保险事故发生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情况。
具体包括包括保险单号、被保险人姓名、出险时间、事故原因和性质、出险地点、受损标的的种类、范围以及损失程度、与报案人联系的方式等。
当然,投保的方式不同,需要通知的内容也略有不同。
如人身保险中,通知的内容还包括就诊医院、诊断结果等。
二、保险事故通知的方式:
1、通知的方式,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但合同中约定须以书面方式进行的,则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保险人或代理人。
常见的通知方式有:电话、传真、书信或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人办事机构报案、业务员转达等。
报案时要填妥报案通知书,作为索赔的依据。
2、对于存在非正常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可能性的案件,如车祸、凶杀、不明原因死亡等,以及保险事故造成对第三者的损害,可能会引发诉讼的案件,除了向保险公司报案外,还应该及时向公安、交警等政府执法部门报案,以便尽快侦破案件,尽快理赔。
3、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该积极开展定损核赔工作,在与保险底单核对无误后,着手立案。
立案时,应将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单号码、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损失约数等详细记录下来,并请被保险人填写出险通知书(一式二份)。
根据被保险人报送的出险通知书,抄录有关保险单副本和批本一份,以便查勘理解前能了解承保的有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对于需要现场核查的案件,保险公司应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进行施救。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