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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过户的条件有哪些,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

此文章帮助了1955人  作者:厦门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集体土地房屋过户的条件有哪些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过户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2、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3、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前款第2项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二、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

这种房产过户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父母是卖方,儿女是买方,这种方式要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

第二种房产过户方法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

先由父亲同儿子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到房产所属管辖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的“证件事物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评估材料、鉴定材料、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办理赠与过户手续,要缴纳4%的税费。

第一种方式需要交纳的税费比较多,你们可以自己考虑用哪种方式来过户

厦门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房产过户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提是要去公证处做一份全权委托书公证。写明所要办理的事项,如代为办理该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手续等。需注意的是,如果是买房,虽然可以在过户合同上代为签字,但是若是申请贷款,银行的贷款合同及借据是必须买方本人亲笔签字,有公证书的代理人也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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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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