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如何办理
(一)首先要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即完成大产权,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查询,以免跑冤枉路。如果要办两个证,有可能要跑两个部门,领两份不同的申请表。
(三)拿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
(四)填写表格、盖章、领取相关文件。
(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六)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盖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图、房屋登记表等(不同地方的具体要求不同,一定要提前询问清楚)。
(七)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
二、房产证丢了怎么补办
补办房产证由原房产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具体补办手续为:
(一)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房产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二)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房产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三)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本人身份证、户口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