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律师,关于物管的霸王条款。是这样的,在我住进来之前,物管有说车位虽然我们在用,但是家里没车的时候,车位由物管征用。这显然是在损害我们的利益,但是我们什么也说不了。请问应该怎么办?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一种是出租该车位。
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而定。
一、开发商单独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在销售时未分摊,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销售。
开发商将车位的所有权转让给业主,业主在得到车位的所有权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
如果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处理仅采用销售方式,若业主不购买地下车位,不能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内。
二、在房屋没有完全售出时,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对地下车位享有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开发商在销售时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进行了分摊,而开发商也是业主之一,此时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为全体业主共有,应当由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地下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
三、在房屋完全售出后,开发商对于地下车位不享有所有权。
此时开发商并不是业主,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开发商无权决定地下车位如何使用。112.业主的车在小区停车场内被盗或受损,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负有安全管理的义务。
这种安全管理的义务,包括对小区的防火防灾、进出人员以及治安秩序等方面的管理义务,其中也包括对小区停放车辆的管理义务。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