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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病逝口头将房产留给女儿 其他子女同意后又毁约怎么办

咨询时间: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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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姥爷病危前告诉我姥爷家人说他去世后这房子给我妈,因为到现在我爸和我妈还没有房子住,我老爷住院的时候就只有我妈一个人二十四小时在医院陪我老爷,我老姨白天去,我大舅他们家管都不管,现在我老爷去世啦他们开始争房子不让我爸妈住,他们家都三套房子啦,没有字据,只是和他们大家说的,当时都同意现在他们根本都不认亲,该怎么办?

邢洋律师解答: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当时你们对老人口头遗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那么老人情况危急后病逝的,应该按照老人口头遗嘱划分遗产,房产应该归你母亲。

按照你说的,老人生病你母亲一人照顾,那么其余未尽赡养之责的人更是可以不分或少分遗产。

如果他们不同意可以诉至法院,你们要承担老人口头遗嘱以及履行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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