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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与军人离婚,与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277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么与军人离婚

对于军人离婚,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此规定中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规范。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另外,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 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决准予离婚。但是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不必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因此,想要与军人离婚,要么想办法征得军人的同意,并拿到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要么想办法收集军人存在重大过错的证据。军人的重大过错包括: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二、与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军人离婚时有关财产问题的处理与社会上的当事人情况基本相符。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但对于军人在部队期间发生的涉及因身体伤残等原因产生的损害赔偿,一般都视为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凡是具有特定性、专属性,应将其归入个人财产中。军人的伤残补助金、伤亡保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这些带有个人专属性的款项,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对于军人发放的复员费、自助择业费等一次性计发费用,婚姻法解释二中对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的规定,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的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内容就是对“怎么与军人离婚”以及“与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相关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与军人离婚确实存在很多困难,但也有解决方法。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致使婚姻难以维系的,您可以向专业婚姻律师求助,请律师代为收集证据,提起离婚诉讼。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道理。比如您先提出离婚,对方可能就会抓住您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您在财产等方面做出让步,而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离,为早些离婚,这时您很可能妥协。所以说是否吃亏主要就看您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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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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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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