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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财产制下的离婚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中须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48人  作者:伊犁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约定财产制下的离婚经济补偿

(一)夫妻财产可以约定,但是当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后离婚的,婚姻法第40条明确规定了一方给予另一方的经济补偿问题。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约定财产制下的离婚时经济补偿要件:

1、夫妻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

2、一方为照顾家庭或协助一方工作付出较多义务;

3、双方离婚。

二、离婚经济补偿中需注意的问题

不要错误地认为,一旦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一方就不能分得对方的财产。

事实上,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在两种情况下,一方可以分的对方的财产:1、配偶一方死亡的,且没有订立遗嘱,其全部合法财产为遗产,配偶一方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2、夫妻离婚时,一方符合婚姻法第40条规定的条件的,有权要求对方予以补偿。

以上便是约定财产制下的离婚经济补偿,以及经济补偿中须注意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帮您解决问题。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情况各异,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法律师,更好地解决您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伊犁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上所说的工资收入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而基本工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以及福利等。对于某些群体,比如股东、企业高管,除了工资收入外,还会有相当可观的股权分红、期权奖励,这些共同构成了他或她的总收入。而以上所述应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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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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