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精神病人,我能要求离婚吗?我天天伺候他,他的精神病发作起来还常常打我,我还年轻不想和他这样过一辈子,我该怎么办,如何与精神病人离婚?
您好!首先精神病人要区分情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离婚应同正常健康人离婚一样。
在此方面人民法院一般会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精神病人时,不能协议离婚,只能去法院诉讼离婚。
为了妥善安排他们离婚后的生活、治疗、监护等方面的问题,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诉讼程序才能离婚。
即使双方自愿或监护人同意办理的协议离婚,也是法律不允许和无效的,当事人应依法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对精神病人离婚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
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在审理精神病人离婚案件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精神病人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办理离婚的时候,如果不能证明婚前隐瞒病情,而是婚后发病的话,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患病的,在对方有可能会要求支付扶养费或一定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