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女朋友打算今年年底结婚。所以打算近几天买套房子。房子首付是我出大部分,她出小部分,初步商量是三七开,按揭贷款也是我的名字。装修就由女方出钱了。请问律师,这个房子是我个人的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是不是房产证婚后办下来的就属于共同财产了?离婚的话,房子如何处理,如何分割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离婚后房子如何处理,如何分割,离婚后房子归谁的疑问。
首先,您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婚前出资买房,贷款是由你来负责的,那么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此时,房子就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女方的出资行为可以视为对你享有债权,离婚时你必须偿还给对方。
如果结婚后因为某种原因,房产证变更为对方的名字,则离婚时您需要出具婚前的出资证明。
如果没有出资证明的,则视为对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