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因为第三者插足,周某向法院起诉与我离婚。为达到目的,周某表示愿意抚养6岁的儿子并承担一切抚养费用。周某是一名教师,有着稳定的收入,考虑到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婚姻已无法挽回,我同意了周某的离婚请求。法院根据我们达成的协议制作了调解书,确认我与周某离婚,周某抚养儿子并自愿承担一切抚养费用。离婚后,周某很快与“第三者”结婚,并很快购置了住房并又生育了一个孩子。前不久他找到我,以家庭负担加重为由,要求我每月支付给儿子抚养费300元。我没有工作,也没有什么收入,每月仅靠政府的低保救济金维持生计,实在无法满足他的要求。周某大怒,声明他将以儿子为原告将我告上法庭。万一他真告了我,法院会支持他吗?子女的抚养费,该不是随时都可以要求增加的吧?
您好!很高兴解答您的疑惑:可以增加子女抚养费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您的儿子显然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子女抚养费的要求,但须注意的是,这种请求并不是可以随时提出,它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应当是“合理要求”,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什么是“合理要求”,应综合考虑三个因素: 一是子女是否因生病、升学而大幅度增加了支出;
二是父母的经济状况与达成子女抚养协议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三是被请求方是否有给付能力。
综合考虑这三个因素。 不难看出,您的儿子生活费、教育费支出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而您与周某的经济状况同离婚时相比仍大体相同,即周某是一个有着固定收入的教师,而您靠低保救济金维持生计,显然对儿子的抚养费没有支付能力。
也就是说,周某提起的要求不属于“合理要求”,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以上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