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孩子的父亲已经分居了三年了,这段婚姻实在是支撑不下去了,过得太累,这三年孩子一直和我住在一起,我要是和他离婚,孩子会判给谁呢?是依据哪些法律规定啊?但我又担心离婚之后,我一个人养不起孩子啊。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谁有权抚养子女的问题,从您的描述中可以判断出:您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
法律上对谁有权抚养子女的问题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子女抚养权是可以因情况变化而发生变更的。
明显您和您的孩子在一起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的成长不利。
离婚之后,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所以并不是您一个人抚养孩子。
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以上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