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跟男友未办结婚证一直同居着,后来生了小孩,在同居期间,男友送了一些礼物,说是作为以后结婚前的彩礼。后来,没等到结婚,却等来了分手,他要让返还彩礼,我觉得那是他送我的,就不应该还,请问律师,这彩礼是不是应该不返还?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的情况有:(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