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跟女朋友相处两年了,在订婚时,我送了女方一辆宝马车。后来,女方提出解除婚约,我让他返还我送她的宝马车,她不还。我想咨询一下,婚约解除后,这贵重物品该如何返还?
您好,贵重物品的返还,以返还原物为原则。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品损坏、灭失或因自然损耗、物价降低等因素导致物品价值减少的,接受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接受方在婚约未解除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物品出卖或因为接受方的过错导致物品损坏、灭失的,接受方按物品出卖、损坏、灭失时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
比如,婚约一方当事人用10万元购买一辆轿车作为彩礼给付了对方,由对方一直使用两年后,其价值就降到5万元。
如果需要返还时,接受彩礼的一方只能将该轿车原物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