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8月1号领养一女婴,到现在50天大了,她妈妈突然反悔要把孩子抱回去,当时我们没有去民政局,只是写了一纸协议,她妈妈收了我们三万块钱,就了事了,请问我们是否犯了法律?我要怎样才能得到孩子扶养权。谢谢
您好,很高兴能够帮助您解决您的难题。
首先,您和对方买卖孩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建议您和对方协商解决,避免事态的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