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问的是关于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前年我买了一套45万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25万元,产权登记的是我本人。去年3月我结婚,婚后我和妻子虽然没有约定,但收入都是各管各的,而房贷一直都是用我的工资在还。但最近妻子要和我离婚,还说房子是共同财产,婚后涨价部分应当属于双方投资所得,她应享有一半份额。我认为房子应该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她根本没有权利分享,请问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
您好。首先应弄清你们夫妇之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包括工资(除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进行过财产约定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
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房屋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其银行还贷应当属于个人债务,而房价的上涨基于这一基础也应当属于你个人所有。
但是如果你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财产有所约定的话,那么你妻子可以分割的就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数额中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屋的产权。
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