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办理离婚协议时约定我前夫的股权转让给我一半,但是在办理转让的时候,其他股东不同意,说他们有优先购买权,说我们的协议无效,是这样吗,我该怎么办?
您好。离婚协议中约定股权分割只符合《婚姻法》规定不一定有效。
关于分割股权的约定,必须要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的条件。
在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时,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对拟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非股东与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该要求股东提供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这是《公司法》的规定,但同样适用于离婚所涉股权转让,违反该规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你可以和股东们商议,争取过半数股东的同意。
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