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以下: 之前我有贷过信用卡,还债途中我生病辞职回家治病,治病要用钱又没了工作无能力还债,导致有半年未还款,病好转后就出来工作继续还信用卡的钱,每个月工作有多少就全部还在信用卡里面,就这样好几个月才还清了信用卡的钱。还完债后过了将近一年,我们夫妻买房,因有过贷款中途有未还债,导致信用度降低,银行不给我们贷款,按揭不了,后来我们跟供应商提出要退房,但供应商不给我们退房,再后来银行给了我们夫妻两个方案①要我们夫妻找担保人,才能给我们办贷款。②要我们夫妻办离婚手续后买在房(也就是假离婚)。 很不巧,我们夫妻找不到适合的担保人,所以就想到了第②个方案,可是离婚对我伤害很大,文律师你见多识广,我该怎么做比较好,我该怎么做才不会让自己受到大的伤害?我们做公证有法律保护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