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19岁的时候我们就结婚了,之后我听一个朋友说结婚的法定年龄是女方要满20岁,还说我们这个属于无效婚姻,我想问问我们这种到底是不是属于无效婚姻?还有一般对于无效婚姻应该怎么处理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婚姻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那么对于无效婚姻应该怎么处理呢?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3、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4、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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