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之前我和女朋友打算结婚的时候我们家给了她父母5万块作为婚前彩礼,现在我们分手了,请问那5万块的婚前彩礼能否返还呢?收了彩礼的一方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把彩礼退给我们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婚姻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要看婚前彩礼能否返还,主要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
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那么哪些情况必须退还婚前彩礼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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