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一名现役军人,但是我们现在已经分居一年多了,我就想干脆离了算了。听说军人离婚还有限制,我想问一下现役军人的配偶可以要求离婚吗?不能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婚姻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而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在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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