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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起诉索赔,伤残赔偿金应按什么标准计算

此文章帮助了270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交通事故当事人起诉索赔

2012年1月15日19时,张某驾驶辽**号货车行驶至**路段时,与吴某驾驶的辽**货车正面相撞,至吴某及车上乘客刘某受伤。经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此次事故张某负全部责任。刘某伤情经鉴定为一个八级和一个十级伤残。另查明,刘某系农业人口,刘某从2008年4月至事故发生时在沈阳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作,刘某起诉要求张某等赔偿各项损失28万余元。

伤残赔偿金应按什么标准计算

本案中,伤者刘某户籍登记地虽为农村,但应当综合考虑刘某的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刘某在庭审中提交了沈阳市浑南新区**村委会的证明、**镇调整土地协议书等证据,表明刘某已不再主要依赖农村土地收入为生活来源。综合刘某提交的其公司证明、劳动合同书、部分工资表等证据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刘某虽未在城镇居住,但其主要收入来自城镇务工收入,此次交通事故主要影响的是其务工收入,而非农业生产收入。因此对于刘某的伤残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更为合理。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投案不如逃跑”、“撞伤不如撞死”是交通肇事两大潜规则,其实这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一种曲解。犯案后逃逸以及故意撞死人都是我国刑法上对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也许本来只是拘役的,结果却要多判几年。因此,在出交通事故之后,要积极采取挽救措施,或许能避免不必要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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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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