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程序是什么?
调解参加人: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调解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二、制作交通事故调解书注意什么?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