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人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事故中,向责任人要求赔偿的项目及计算依据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计算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在实务中包括实际支出的费用和后期治疗费。在诉讼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以一审辩论终结为截止时间,此前发生的数额为责任人赔偿的数额。此后发生的费用可以协商解决,大多是另案处理,等实际发生后再行赔付。
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伊犁州的标准是每天25元。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护理费。受害者的护理费应当明确护理的期限、护理人数、每天的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者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如果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意见需要多人护理的,可以要求责任人支付多人的护理费。
5、交通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人员到医院治疗、住院治疗、转院治疗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亲朋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实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6、残疾赔偿金。
7、伤残人员的残疾用具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
10、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
11、丧葬费。
二、交通肇事精神损害赔偿计算依据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