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劳动律师  >  劳动争议资讯  >  公司每月都少发工资,员工能否索要赔偿?

公司每月都少发工资,员工能否索要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369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公司每月都少发工资

周某大学毕业后因外语较好,所以应聘的单位大多是外资企业。2008年底,周某进入一家物流公司任进出口部主任。合同上约定为每月8000元。周某称从2010年7月起,公司就无理由克扣其工资,每月只支付5000元,公司还表示剩余的工资差额以后再补足,但直到现在仍未补发。现在,周某合同到期终止,要求公司补发自2010年1月至今的工资差额,公司不予同意,因此,周某将公司告上仲裁委员会。

员工能否索要赔偿

仲裁委员会认为:2009年1月15日至2010年7月14日的劳动合同约定周某每月工资人民币8000元,后双方签订的五份劳动合同约定了周某每月工资分别为5000元、5900元及6900元;周某提供的录音资料既无法确认与周某对话者的具体身份,亦无法确认双方对话中所涉及工资的具体数额,故无法认定周某与公司在书面劳动合同之外又就工资标准作的补充约定,公司每月已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了周某工资,因此,周某要求公司支付2010年1月15日至2014年8月31日的拖欠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并支付2010年1月15日至2012年8月31日的加班工资差额及25%经济补偿金的申诉请求,缺乏依据,本会不予支持。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者在撰写劳动纠纷起诉状的时候,要注意填写的用人单位的资料是否属实,因为用人单位情况是否真实关系到劳动者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对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窗口去免费查询。如果劳动者对写起诉状仍有困难的,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员代为书写。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劳动争议相关咨询

北京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争议相关合同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劳动诉讼专业知识,以及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工伤认定赔偿,五险一金,辞退解雇纠纷等方面的资讯内容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