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应该怎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支付双倍的工资、可能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借此增强用人单位对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视,进一步提高订立劳动合同的普及率,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度能够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的认定,必须以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前提。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已经很久,但未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导致很多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基本生活费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案例出现。这种情况一般以不认定劳动关系存在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