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的审理程序
(一)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二)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四)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五)调解。
(六)调解不成,裁决。
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