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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何时生效,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1192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仲裁裁决何时生效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怎么办

根据上述规定,除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7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外,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在裁决作出后,对裁决结果不服都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期满没有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生效后,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裁决书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仅仅是裁决机构,自己无权对做出的裁决执行。受理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例如:海淀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书一般应当由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如果被执行单位的主要财产在朝阳区则应当由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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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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