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今年2月27日到现在的公司上班,4月27日转正,但是对方一直未与我签劳动合同,我于5多20几的时候曾向上级提出辞职,6月4日正式提出辞职,但对方6月6日拿着劳动合同让我签,我都打算离职了就没签,请问我这样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吗?如果对方不给我又要到哪里去申请仲裁。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
可以申请或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但得提交确凿证据证实在此工作的期间,所述问题的证据如:考勤登记表、工资花名册或是银行代发工资凭条、3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同事证实材料(必要时得出庭接受相关当事方的质证)等等,取得证据越多越好,证据多了就会行成证据链(即确凿的代称);
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可由用人单位举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按程序得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不收费),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其属地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总额10元人民币)。
现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您还有什么需要咨询的问题,可以要求直接与我取得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