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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是指什么,共同立功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10人  作者:荆门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立功是指什么

立功是指犯罪以后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大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行为。成立立功的条件:1、主体必须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本人;2、立功的时间必须是在犯罪预备开始后到刑罚执行完毕这一段时间内;3、立功的内容必须是检举、揭发的内容真实可靠,即必须是查证属实的;4、立功对维护社会秩序和惩治犯罪具有突出的贡献和重要的意义。

刑法关于立功、自首的规定是鼓励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主动自首,积极立功。从刑法关于自首、立功的规定看,修订前的刑法第63条规定的比较原则、笼统,并且自首与立功在一个条款里规定,立功也没有单独的条款。修订后的刑法将立功单独作一个条款,即刑法第68条作出了规定,并且比修订前的刑法规定的具体、明确。

二、共同立功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目前均无共同立功的规定,审判实践中也似乎没有出现过对共同立功的认定,那么是否存在共同立功呢?

我们认为是存在的,理由是:1、实践中确实存在共同立功的情形,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分子共同阻止他人犯罪、共同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等,均属于共同立功;2、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共同立功情形的存在,但刑法作为禁止性规范,其并没有否认(禁止)共同立功情形的存在;3、共同犯罪的理论可成为认定共同立功的理论依据。因为犯罪是对社会有害行为,立功是对社会有益行为,二者仅性质相悖,而行为本身及实施方式、组织形式等方面均无本质差异。既然共同立功是存在的,那么其成立条件有哪些?我们认为,应包括以下几点:

1、主体要件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已归案的犯罪分子;

2、具有共同立功的故意;

3、实施了共同立功的行为,且共同的行为均起到直接的有利于社会的作用;

4、立功行为被查证属实。

荆门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是当事人能被认定为立功的一个方面,但仅交代同案犯的姓名、住址等本属司法机关能掌握的信息,即使司法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也不能认定为立功。故当事人要提供诸如同案犯隐匿地点等不为司法机关掌握的秘密信息,才可能被认定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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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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