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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的严重情节如何认定,单位受贿罪怎么判刑

此文章帮助了318人  作者:厦门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单位受贿罪的严重情节如何认定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其他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单位受贿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否则只能视为一般违法、违纪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4)强行索取财物或多交受贿,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5)拒不交待罪行,积极转移、隐匿罪证,订立攻守同盟的。

二、单位受贿罪怎么判刑

对单位受贿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单位受贿罪中自然人罪名的确定依单位受贿罪罪名确定。

厦门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也属于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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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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