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赔偿的方式和标准
1、侵犯人身自由赔偿的计算标准:
每日的赔偿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按日支付。
2、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的计算标准: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
(3)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会生活费。
3、侵犯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1)处罚款、、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摊派费用的,应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分别按以下方法处理: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4)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二、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了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了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
这一原则性规定既体现了中国对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权利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中国的主权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