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哈尔滨刑事律师  >  侵犯财产  >  盗窃犯罪  >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盗窃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盗窃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1333人  作者:哈尔滨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观上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对象是财物,这里的财物既包括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物。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盗窃枪支、弹药、公文、印章等物的,不成立盗窃罪。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从客观上说,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

(二)盗窃罪的主体只能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但单位集体盗窃公私财物,所盗财物由单位所有的,应以共同盗窃犯罪追究决定者与实施者的刑事责任;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

(三)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盗窃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还具有不法所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所盗窃的是他人占有或所有的财物,如误认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则不成立盗窃罪。但是,即使是自己所有的财产,倘若处于他人合法占有的状态,行为人窃取该财物的,也成立盗窃罪。此外,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牟利为目的”时,才成立盗窃罪。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盗窃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哈尔滨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盗窃自己家里或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但是也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如果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实际操作时,对家庭成员也会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哈尔滨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所高级合伙人,曾任某法院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庭长
37年主审5000件以上案件,擅长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号东升科技园学院园三层

哈尔滨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哈尔滨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数额规定,入室盗窃,团伙盗窃的立案标准,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判几年等内容以及专业的辩护词!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