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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诽谤罪的条件是什么,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769人  作者:菏泽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构成诽谤罪的条件是什么

1、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如果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散布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语散布和文字散布;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断出被害人是谁;

4、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

二、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最主要的区别:侮辱的行为可以采用暴力的方法来进行,而诽谤的行为只能通过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的方法来进行。

诽谤罪: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客观上必须有诽谤他人的行为。至于这种行为是通过什么方法进行的,对本罪的成立并无影响。诽谤他人手段恶劣、动机卑鄙、后果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侮辱罪: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犯罪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侮辱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暴力侮辱,如暴力强迫被害人作令人难堪的动作,用粪便泼在被害人身上等。另一种是言词侮辱,如对被害人辱骂、嘲笑,使其当众出丑。还有一种是文字侮辱,如以大字报、小字报、漫画等形式进行侮辱。作为侮辱行为,还应是公然进行的,即当着第三者或众人之面,或者能够使第三者或众人知道的方式进行侮辱

菏泽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刑法规定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去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侮辱行为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检察机关一样可以自主介入调查,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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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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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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