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包括集体组织)签订的,遗赠人将其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受扶养人(遗赠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产财产的义务。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3、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应出于遗赠人和扶养人的自愿,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如实告知公证员。
二、怎样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解除的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因抚养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履行抚养义务而解除;
3、因遗赠人的原因而解除。
遗赠抚养协议解除的后果
1、遗赠抚养协议解除后不再执行。
2、若抚养人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抚养遗赠人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其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并且一般物权请求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用和其他劳动报酬。
3、若由于遗赠人的行为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其应支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