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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适用的情形,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164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代位继承适用的情形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入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制度。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制度,其适用有以下几个条件:

1、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且包括拟制血亲关系);

3、被代位人生前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此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代位继承的构成要件。特别要说明一点,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很相似,但也有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主要区别:

1、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转继承中.被转位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何一种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3、代位继承只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转继承既存在于法定继承中,也可存在于遗嘱继承中。

4、代位继承权为代位人的权利,代位人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为一次继承;转继承实际上是就同一财产生连续的两次继承。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因为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无子女,根本不会涉及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适用代位继承。此情形由在世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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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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