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应当包括的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二)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三)订立遗嘱的原因;
(四)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五)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六)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七)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八)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九)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订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这几种情况,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以上便是遗嘱应当包括的内容,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