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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可以继承吗,公房的承租权能继承吗?

此文章帮助了323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公房可以继承吗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人;(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产。”

该条中,对公民的房屋的理解,应认为是其拥有权的房屋,那些虽然归被继承人生前占有但其并无所的财产,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公房不属于公民死后遗产的范围,故不能继承。

二、公房的承租权能继承吗

对于公房,被继承人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这种权力来自于被继承人与其所在单位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出租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将出租的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承租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出租人交纳租金,占有、使用房屋,并在合同终止后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

当承租人死亡时,其承租权随合同的自动终止而消灭,不能由继承人继承,如果继承人希望能继续租住该房犀,需要其与房屋所有人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因此,公房的承租权不能继承。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承租人只是户主一人,但实际上承租房屋的是同户主共同生活的全体家庭成员,他们对以户主名义承租的房屋享有共同占有、使用的权利,户主只不过是全家的代表而已。这种情况下,当户主或其他家庭成员死亡时,对其他仍生存的家庭成员来说,仅仅发生承租权主体减少的问题,并不发生承租权消灭的问题。因此,当房屋租赁合同上载明的承租人死亡时,如果租赁期限未满,出租人无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原租赁合同,从而损害其他家庭成员的承租权。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与普通商品住宅一样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继承该房时可不补交土地出让金,产权登记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再次上市时,需要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济使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可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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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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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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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曦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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