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遗产债权
遗产债权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所欠下的债务。遗产债权清偿责任是指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后承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然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从这条法律的内容规定看,对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应承担偿还遗产债权的责任是规定得比较清楚了,它最少明确了如下的两个问题:
第一是遗产继承人的权利。继承人对被继承遗下的财产有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是继承或者放弃继承,由继承人自主选择决定;
第二是遗产继承人的义务。继承人选择了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要承担在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义务,这就是遗产继承人有责任清偿遗产债权的原则性法律规定和依据。
二、遗产债权是否要清偿
构成遗产债权清偿责任应具备如下的要件:
1、清偿义务人是遗产的继承人或遗产取得人;
2、被继承人有遗产可继承;
3、清偿义务人继承或占有了被继承人的遗产;
4、被继承人生前有应偿还的债务或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备了上述的四个条件,就构成了遗产债权清偿的法律责任,否则就不成立。认定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就要看是否具备了上述的构成要件;而如何去承担法律责任,则要依法律规定的一定归责原则去归责。
遗产债权的清偿责任应适用何种原则呢?在遗产债权清偿责任中,遗产继承人无论从何种情形来讲都不存在有过错,因为他并不是直接责任人,在其本身不是直接责任人又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继承人要直接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情况下,显然,遗产继承清偿责任不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从《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内容看,《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人承担清偿遗产债权责任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它规定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多少遗产就要承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尚欠的对等债务,显然它是以公平合理的立法精神来制定这条法律和规范这方面的内容,明显是适用了民事责任原则中的公平原则,同时强调对等,这就是对该责任归责的一个法律尺度,这对继承人来讲是公平的,不涉及牵连,否定了父债子还的说法,但对遗产债权人有些不利。故遗产债权清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是适用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