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遗嘱需全部子女都参加吗?
公证遗嘱是否需全部子女都要参加,不是一概而论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只是遗嘱中的一种,其他形式的遗嘱不用再公证也是有效的遗嘱。
但房产由于国家规定必须进行产权登记变更,而公证又是房产登记的必备前置条件,所以,对遗产的房屋进行产权变更时还是要进行了公证的。
但这一公证不是对遗嘱的公证,而是对具体变更行为涉及的相关人员的身份及相关证件的公证。
二、办理遗嘱公证需做什么准备?
(一)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二)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公证人员具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遗嘱人有权申请公证人员回避。
(四)公证人员应当向遗嘱人讲解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公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
(五)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