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属于一般民事合同的特殊形式,因此,一般民事合同的签订程序仍适用于遗赠扶养协议。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程序也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可以是遗赠人向扶养人(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其他组织因为不便履行义务,所以继承法没有列入)提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建议和条款。
承诺则是抚养人接受遗赠人的要约,或者遗赠人接受扶养人的要约的行为。在这个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互利、互助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该协议的主要条款进行磋商,达成协议,然后形成文字。以书面形式订立,如能经过公证则更好。
限于农村的实际情况,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没有外界因素足以威胁协议难以执行的情况,又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作证的话,亦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中应载明遗赠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和抚养人提供扶养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双方当事人都应在协议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并注明年、月、日(协议生效的时间)。协议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亦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任何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
二、怎样撤销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致使协议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或无意义,则违约方应酌情补偿受害者所受的损失。同时,原协议既宣布撤销。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来看,大致有两种情况:
(1)遗赠人生前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协议。
(2)扶养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
上列两类造成遗赠扶养协议撤销的情况,如系双方的过错,则视其各自职责的大小,酌情补偿对方的损失。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遗赠扶养协议的严肃性。这种补偿是不可能与一般民事合同或经济合同中的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同日而语的。
遗赠人以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后,不得另以遗赠的形式将已处分过的同一财产遗赠给扶养人以外的第三人。否则,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大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的原则,遗赠人的遗嘱无效,同时,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也不得以合法继承人的身份强行继承遗赠人的遗产。
遗赠扶养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扶养人为尽快得到遗产,对遗赠人采取冻、饿、打、骂等生活虐待和精神折磨的方式,摧残遗赠人的身心健康,有谋夺遗产的行为,应撤销原遗赠扶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