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能不能继承?
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也根据《宪法》精神,作了相同规定。据此,村民个人不享有对宅基地的所有权,而只享有使用权。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能够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于村民个人对于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因此,集体土地是一种特殊性的土地性质,就不属个人合法财产,它属集体所有,只能是本村村民才能享有使用权,不能依法继承。
二、QQ号能不能继承?
一般来说,数字遗产大致包括以下四类:第一类是用户账号密码类,如常用的qq号、msn号、微博账号、e-mail密码等;第二类主要是文件与视频,如网络硬盘里的资料、个人网络相册、空间日记等;第三类是网游用户配备的游戏装备;第四类是q币等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显然,后两类的财产性质更为明显。因为数字遗产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而新出现的一个概念,我国法律尚未对其加以明确的界定。数字遗产中的部分具有财产的属性,但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可以看出《继承法》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遗产的规定。不过,一般认为,具有人身属性的不可以继承,如实名制的qq号码和微博账号等,而没有人身属性的网络遗产则可以继承,如网上店铺、游戏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