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遗嘱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二、有效遗嘱如何执行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生效。 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人死亡后,由特定人按照遗嘱人在有效遗嘱中表示的愿望而最终实现遗产的转移。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执行。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遗嘱人没有指定执行人,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的地位参加遗嘱的执行。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
(一)掌握遗嘱内容;
(二)清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
(三)管理遗产,其管理费用,可在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支付;
(四)分割遗产,在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后或明确继承人分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后,按遗嘱所指定的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