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抚养协议如何公证
从遗赠方来说,最基本的条件是要有一定的能够供其处分、赠与的财产,扶养人则应有扶养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指经济上的,兼顾考虑对遗赠人日常生活照料的能力,当然这些条件的要求是相对的,最终是以双方互相满意为准。另外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 》 第八条 申办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5、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6、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7、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8、遗赠扶养协议;
9、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后效力如何
1、它具有人身性转移遗产的共同意思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在双方的感情关系和财产状况达到一定基础的前提下签订的,它是有别于继承、遗嘱等法律规定或财产所有人单方意思表示而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另一种转移财产方式,它的成立又是经公证机构经调查,依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后出具的证明,它体现了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签订后,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协议,实属侵犯对方权利行为。
2、它具有互助性转移遗产的合同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尽管有协议的性质,但却不是普通的民事经济合同,它绝对不是以等价为原则,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的行为,因而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起即可发生效力。一方遗产是固定的,而对方的扶养却是终生的,不固定的。所以,它是一种互助性的,包含一定人身关系的合同。
3、它具有优先性转移遗产的适用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适用效力在《继承法》和《继承法若干意见》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同一遗产的处理以遗赠扶养协议的适用效力为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