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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篡改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

此文章帮助了243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人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

说到遗嘱,有人会认为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同,立遗嘱人具有极大的自由性,指定谁为遗嘱继承人,在几个继承人中如何分配遗产,立遗嘱人可完全按自己的意志办理,其实不然。

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另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此外父母先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作为代位继承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法定继承人。

因此,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就划定在上述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

我国继承法之所以规定遗嘱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家庭经济职能,养老养幼,巩固互助互爱、和睦团结的新型社会主义家庭关系。

二、篡改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

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因,继承人可能会丧失其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就明确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遗嘱。

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销毁遗嘱,是指继承人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完全破坏、毁灭。

根据以上法律,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了遗嘱,但情节并不严重,不一定丧失继承权,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丧失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指出: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在遗嘱继承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我们都知道见证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与继承人、被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此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单单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近亲属,与继承人有债务债券关系的人以及与继承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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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分配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切不可把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成遗产,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同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在一起的,所以一定要先把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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