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电脑上立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只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五种形式,且每种遗嘱形式有各自的法定形式与实质要件。而通过电脑来记载内容的遗嘱,不在法律所列举的遗嘱形式之列。
也许你会认为,遗嘱的字及其反映的内容是你父母所敲打,近似于自书遗嘱,其实并非如此,电脑遗嘱无法取代自书遗嘱。因为《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其中的“亲笔书写”当然是指用笔写,而非打字(打印),“签名”也是用笔书写并体现其正常的书写习惯。
另一方面,遗嘱的根本特征是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且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事实上,任何人在电脑键盘上敲下的文字都是一样的,根本无法体现每一个人的个性,也就无法说明遗嘱是被继承人所敲打。即使确实是你父母所敲打,现在也难于确认他们当时是否具有完全自主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是否清醒、是否被胁迫等等。虽然相信一些非法或缺乏道德的行为为你所不齿,但法律讲求的是唯一,即应当排除其他可能的存在,在不能排除其他可能的情况下,只能确认电脑遗嘱无效。
二、遗嘱无效遗产如何处理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