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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约定借款利息,约定民间借贷利息应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296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约定借款利息

利率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才有效,过高的利息即高利贷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根据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上面最高法的规定是指银行的贷款利率而非储蓄利率,而且是借贷行为发生期间实行的银行贷款利率;如果借款期间内银行利率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各时期不同的贷款利率来规定利息的最高额。

二、约定民间借贷利息应注意什么

关于高息能否请求返还或冲抵本金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我国对于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高息是不予保护的,因此已经清结的债权债务法院不予干涉,当事人不能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高息,但本金没有支付完毕的,该高利可以冲抵本金。

关于复利的请求能否支持的问题。《意见》第七条确立了对复利适当保护的原则,因此,出借人根据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的,其利率只要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可以支持,但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关于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的问题。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可能同时约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但要注意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是否通过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方式来规避高息。债权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如果合计换算后的实际利率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法院可以予以支持;如果折算后的实际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如何约定借款利息”以及“约定民间借贷利息应注意什么”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约定民间借贷利息有所帮助。在此提醒大家,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之后再想要利息,法院是不支持的。所以当您借款给他人的时候,一定要写明利息或者利率是多少。如果您不知道怎么约定利息,可以参考上面的介绍,也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民间借贷分为个人之间的借贷以及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出借人的资金必须属于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在借款给他人时要注意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另外,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或向社会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借贷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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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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