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一个人委托我加工一批材料,但是加工完之后他却无力支付加工费,有人说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行使留置,究竟什么叫做留置?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留置权?希望你能尽快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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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为留置物。
债权人依法留置债务人财产的权利称为留置权。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未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用以清偿债务。
留置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留置物,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毁损的,应负民事责任。
当债权已获清偿、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留置权人放弃留置权等原因使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应向债权人返还留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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