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人员殴打记者
12月5日,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在陪同闫先生前往当地法院咨询一起鸳鸯判决书的案件进展时,遭遇法院穿警服的工作人员殴打,被抢去了机器和手机。目前,当地政府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开展调查。
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与法院的司法权力,本应是良性互动的关系。记者亮明身份,依照相关程序进行采访,却遭到百般阻挠,甚至遭到工作人员的暴打,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件事情的背后是不是隐藏着什么猫腻。若真如法院所言,“鸳鸯判决书”的出现是因为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错将草稿上传,为何不主动向闫先生说明?为何工作人员又会在“领导的授意”下暴打记者?(法制晚报)

二、知法犯法当重罚
法律是公民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是守护公证的司法重地。要说法院人员不懂法,恐怕很难取信于人。司法人员暴力行为,是对法律严重的践踏,对法院的威信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对此行为必须重惩!
司法人员殴打记者,即使是处于执法过程中,也构成暴力执法。对于执法人员实施暴力的,首先损害他人公、私财物的,必须依市场赔偿;对他人人身造成侵害的,可追究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就其行为本身,要受到行政主管单位问责,涉嫌刑事的,如故意伤害、滥用职权的应该受到刑法处罚。
司法机关涉嫌违法,其影响十分恶劣,相关机构应尽早查清事实,给公众一个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