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4岁女童被埋案
蚌埠警方今日上午通报关于“4岁女童死亡”案的情况。2017年8月11日20时许,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周蔡村一名4岁女童走失。接到报警后,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分局立即安排警力并协调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蓝天救援队及乡村干部和志愿者展开大范围搜寻。

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同时启动失踪人员快速查找工作机制,侦查人员迅即展开调查工作。经过多方力量的持续搜寻,8月13日上午,搜寻人员在距失踪女童家约20米处一正在施工道路路基中,发现失踪女童遗体。
事发后,蚌埠警方调集精干警力对现场、遗体进行勘查检验,目前,道路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经查,参与施工的自卸车驾驶员韩某某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使在工地独自玩耍的女童被卸下的水稳材料掩埋,未能及时发现,致女童身亡。韩某某等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来源:网易)
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业务过失类犯罪,是业务上过失致死伤犯罪(即指从事业务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该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